@小微企业,这些政策要点你get了吗?
YRQYCKYY 发表于:2021-7-29 13:10:5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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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YRQYCKYY 于 2021-7-29 13:29 编辑

-——小王,我们公司经过几个月的经营已经步入正轨了,听说国家为了帮扶小微企业,推出了不少政策呢?——是呢王老板,我细细跟您说
      一、增值税
      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      政策依据: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)
      一、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,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,下同)的,免征增值税。
     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,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,其销售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。
      政策依据:《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 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)

     二、企业所得税
    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在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13号)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,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     政策依据: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)
    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12.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,实际税率为2.5%;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,实际税率为10%。
     政策依据: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13号)

     三、个人所得税
     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     政策依据: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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